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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交1万元可为你代办南京社保”房产中介忽悠外地购房人

  吴女士所付中介费的收据。肖雷 摄

  龙虎网讯 昨天上午,淮安人吴女士致电扬子晚报新闻热线02596096称:我在南京做小生意,为了孩子能在南京读书,我便和丈夫商量在南京买套房子∩是因为我没有南京户口,也没有缴纳社保,按照南京的限购令,是不能在南京买房的。为此今年8月份,我来到南京顺驰不动产光华门店,咨询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购房。该店的店长夏某一口承诺,只要出1万多块钱,就能给我办理购房的社保证明。为此我先后支付了1万元购房定金,1万元中介费,4千元社保办理费∩是到了9月底,我却怎么都无法同这位店长取得联系,只好找到顺驰南京总公司。该公司总经理兰女士向记者表示,夏某涉嫌经济诈骗,公司已经报警。1万元中介费公司可以马上退还,至于另外的1.4万元,因为没进公司的账,只有警方抓到夏某之后才能追回。

  中介店长:外地人在宁购房,手续我们包了

  昨天下午1点钟左右,在位于洪武路的顺驰不动产南京总公司内,扬子晚报记者见到了吴女士。此时的吴女士和另外几位市民,正被夏某涉嫌诈骗的事情搞得焦头烂额。据吴女士称,自己是在今年夏天,和丈夫商量好在南京买个房子,也好让自己在南京有个家。“按照南京对外地人购房的限购令,我自己也知道不能购房。不过我还是想试一下,于是就找到了南京顺驰不动产光华门店,咨询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购房。该店的店长夏某听了之后称,这种情况在南京买房的很多,只要交1万多块钱,他可以给我办理买房用的社保证明。当时我就相信了。”

  得知自己能买房,吴女士便开始看该中介的房源,最终看上了象房村的一套总价70多万的房子。“接着就和房东见了面,谈得不错。8月19日,三方在门店签了购房合同,同时向房东付了1万元定金。8月22日,我又向夏某付了1万元中介费,以及第一笔社保办理费4千元,约定社保证明办下来之后付其余的几千块钱。当时他还承诺,9月15日之前能把购房的所有手续全部办完。”吴女士告诉记者。

  购房人:收了社保办理费的店长“蒸发”了

  交了钱,签了合同,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。眼看到了9月20日,还是没有一点消息,吴女士赶紧拨通了夏某的电话。夏某在电话那头告诉她,现在让中介办理社保证明的人太多,还要等几天,不过中秋以前肯定能办下来。“可是到了9月30日,光华门店的一个营业员突然给我打电话,让我赶紧到总公司去,因为夏某突然不见了。我赶紧跑到总公司来,发现被夏某欺骗的人还不少,有些是像我这样被骗的,有些是通过假房源骗购房款的。其中有一个人,夏某骗他说房东出国了,让他代收购房款,最终被骗了20多万。等这个人通过房产局查到房子的房主时,人家根本就没有要卖房。”吴女士称。

  发现被骗,几位市民多次来到顺驰南京总公司,可是一直没有个说法。总公司方面表示这是夏某的个人行为,与公司无关,他们只能退还中介费。吴女士又联系了房东,希望解除合同,退还1万元定金。对方却表示,合同可以解除,但定金不退。

  中介总经理:这是夏某个人行为,与公司无关

  随后,扬子晚报记者找到该公司总经理兰女士。兰经理表示,夏某的这种行为,公司方面之前毫不知情。直到夏某不见了,他们才发觉。“首先,受限购令的影响,中介是不可能为没有南京社保的外地人提供社保证明用来购房的。夏某对吴女士的承诺纯属欺骗。其次夏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,除了中介费以外,定金、购房款等这些被骗的钱,都没有进公司的账。所以我们现在只能退还中介费,其它费用我们暂时也没有办法。”

  兰经理同时告诉记者,公司的法律顾问曾说,夏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经济诈骗。“因此我们已经向警方报案,警方也正在调查此事。最终抓到他后,法院判公司承担多少责任,我们肯定一分不少地支付。但在法院判决之前,公司方面确实不能承担被夏某骗走的钱。”记者随后也拨打了夏某的电话,不过提示对方已经关机。

  律师:夏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,公司应担责

  为此,扬子晚报记者咨询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。饶律师表示,夏某是在担任门店店长这个职务时,实施的诈骗行为,因此并不是个人行为,而是职务行为。受害者有权利向夏某所在的公司索要损失。“如果公司不愿意赔付,受害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。当然,这家公司也可以向夏某追讨这部分损失。”

  房产部门:别轻信中介给的代办社保承诺

  对于吴女士的遭遇,南京房产部门表示,按照限购令的要求,外地人在南京购房,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,或者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,没有其它的捷径可走。“购房人不要轻信中介给出的承诺,说可以代办社保之类的。确定要在南京买房,还是早作打算,提前准备的好。”扬子晚报记者 肖 雷